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区分局石壁街执法队2021年石壁街违法建筑拆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0-11-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13-202011-789309-0004 项目名称:2021年石壁街违法建筑拆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2021年石壁街违法建筑拆除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为做好石壁街辖区范围内的查控违法建设和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区分局石壁街执法队拟对确定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按发包人要求,主要负责石壁街范围内行政清拆施工,主要包括:拆除未取得规划报建手续的违法建设、拆除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工程、拆除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拆除未取得畜牧养殖主管部门审批的非法养殖场、拆除未取得户外广告审批的广告招牌设施、拆除和清理影响交通、水利、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市容卫生的非法建(构)筑物和障碍物、自然灾害或事故救援排险施工,以及街道安排的其他清拆工程。 (2)本项目采取包工包料的全包干形式。投标人必须对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实行单个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保修等全部内容。中标人按采购人管理要求和标准配合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和整治工作,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不得将业务转包和分包。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3)2019年或2020年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含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 已成功报名本项目并获取本次磋商文件。 (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01 日至 2020年 12 月 07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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