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
(2)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和承修类的五级或以上;
(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参与本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提供书面声明,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书面声明,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