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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炼化连续重整装置四合一加热炉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结算审核采购公告
2020-11-30

 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炼化连续重整装置四合一加热炉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结算审核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炼化”)连续重整装置四合一加热炉增加余热回收系统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由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青岛炼化连续重整装置四合一加热炉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石化炼化工程规〔2018〕297号)批准建设,采购人为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青岛炼化连续重整装置四合一加热炉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承包商(以下简称响应人)报名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青岛炼化连续重整装置四合一加热炉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2 项目地点: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3 项目规模:重整装置四合一加热炉增设余热回收系统,在总烟道上设置密封调节挡板将烟气引入空气预热系统,以回收烟气中余热,预热后的空气供重整四合一加热炉燃烧器燃烧使用。更换重整加热炉96台燃烧器,燃烧器燃烧形式由自然通风改为强制通风形式。

2.4标段采购范围:青岛炼化连续重整装置四合一加热炉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2.5计划服务期限: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规定及发包人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一般纳税人);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结算审计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8年以来有至少2项石油化工装置工程结算审计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并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企业。

3.2响应人人员资格业绩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项目经理持有土建/安装专业国家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8 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结算审计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3)至少配备 3 名专业造价工程师并分别持有 土建专业1名、安装专业2名国家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8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结算审计项目相应专业工程结算审计执业业绩。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采购文件:

(1)购买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日。本次采购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澄清会。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请于2020年12月3日17:00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采购人将于收到澄清问题后一天内向所有潜在响应单位发出澄清文件;

(2)购买地点: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获取或网上获取;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B座1802-1805室。

4.2 采购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元。

4.3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承包商法人公章):

(1)本采购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响应保证金

5.1 采购人不要求响应人提交响应保证金。

5.2 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

5.3 响应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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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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