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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0-11-30
公告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TY202008N)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平顶山市

一、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招标项目编号:HNTY202008N),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7499997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002 第2包;003 第3包;004 第4包;005 第5包;006 第6包;007 第7包;008 第8包;009 第9包;010 第10包;011 第11包;012 第12包;013 第13包;014 第14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002 第2包;003 第3包;004 第4包;005 第5包;006 第6包;007 第7包;008 第8包;009 第9包;010 第10包;011 第11包;012 第12包;013 第13包;014 第14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7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的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3.2.1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进字号)及附件,注册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应为医疗机构相关设备配套使用。(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扫描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逐级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扫描件)
3.2.2、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所投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注册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应为医疗机构相关设备配套使用。供应商应具有厂家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授权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扫描件);
3.3、依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
3.4、供应商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5、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在招评标期间,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12月01日00时00分00秒---2020年12月22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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