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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肺功能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11-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RZB-J-2020-040

项目名称:荔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肺功能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服务)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

品目号最高预算单价

(人民币:万元)

品目号最高预算总价

(人民币:万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报价保证金(人民币: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响应

备注

1

1-1

肺功能仪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3台

3

9

9

900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谈判小组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评审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打印响应人的相应信用记录,若发现响应人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惩戒期限未满的;(3)存在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罚款金额达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罚款额度)】。

2响应人、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响应人代表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3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响应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响应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且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如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2所投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也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书上产品型号必须与其提供的技术商务卷《分项报价表》中型号一致,否则在技术评审时将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1日  至 2020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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