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投标人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的相关授权,投标时提供授权函原件;
3)投标人具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书面承诺);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