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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脱硫石膏销售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18-02-28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脱硫石膏销售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8
受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脱硫石膏销售承包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现公告如下:

1. 招标条件

根据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的生产计划,现对2018年脱硫石膏销售承包项目招标。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分为如下一个标段: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脱硫石膏销售承包(最低销售量:25万吨)
2.2项目概况
招标人按照2018年度计划电量及现有库存脱硫石膏量预估,四台300MW燃煤机组全年新增脱硫石膏量和库存石膏合计总量约为40万吨,其中15万吨将由发包人面向毕节地区部分大型水泥生产企业等终端用户直接销售,剩余25万吨脱硫石膏作为本次招标标的物,25万吨作为最低销售量由中标人负责销售。
(上述产量不排除如电网调度等周边及外部因素的影响在数量上可能会发生变化,招标人不对数量做出保证)。
投标人应充分分析和评估招标人直销业务对投标人销售的影响,自行承担一切商业风险。
2.3项目地址
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新铺村附近(离大方县城约10公里,全程公路)。
2.4承包期限
壹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自然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法律地位和注册资金的要求如下:
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3.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申请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
3.3.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4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的法律诉讼纠纷:
3.4.1 投标申请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4.2 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电贵州公司)及所属企业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等问题;
3.5投标申请人唯一性的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3.5.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后审时视为串通投标,全部否决。
3.6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 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6.4 在近3年内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
3.6.5 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4、资金来源:自筹。
5、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5.1媒体:中国电力集采招标网(www.dljczb.com);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5.2时间:2018年2月28日--3月6日
5.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2月28日--3月6日17 时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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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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