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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精细化管理工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12-01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精细化管理工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0-58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精细化管理工作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000,000.00元
最高限价:900000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1精细化管理工作90000009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本次招标一家精细化管理服务机构,维护服务区域内生活交通秩序,做好禁止占道、突店经营;及时清理非法粘贴、喷涂等小广告及沿街散发小广告;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制止乱堆乱放垃圾、物料等相关城市管理工作。
5.2服务范围:滨河办事处辖区范围内
5.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5.4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5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资格证明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于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查询其信用记录,并打印留存。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于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其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并打印留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02日 至 2020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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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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