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瑞丰盐业有限公司2021-2022年所需50KG编织袋、20kg复合编织袋和10kg复合编织袋(带冲挽手)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602081489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省瑞丰盐业有限公司2021-2022年所需50KG编织袋、20kg复合编织袋和10kg复合编织袋(带冲挽手)及相关服务(招标项目编号:06602081489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江苏省瑞丰盐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以实际分配招标项目为准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002 第2包;003 第3包;004 第4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002 第2包;003 第3包;004 第4包: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原件)
(3)提供印刷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必须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参数产品近三年(2017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使用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和业绩合同,须注明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需方用户、全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等。(提供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人单位必须生产设施齐全,设备先进,有彩色印刷机、喷码机、喷胶机、压底机、工业缝纫机等,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0万只编织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招标单位将对中标候选单位考察,提供虚假证明将取消中标资格。
(6)投标人生产食品级包装物编织袋必须是独立的生产车间;所有编织袋出厂前必须全过程检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招标单位将对中标候选单位考察,提供虚假证明将取消中标资格。
(7)投标人财务状况和信誉状况良好,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经销商和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12月01日09时00分00秒---2020年12月11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