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响应供应商,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2) 广东省以外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响应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 按照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磋商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