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主管单位:华电集团安徽分公司
二、招标单位: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
三、公开招标
四、招标编号:见下表
五、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标段如下:
| 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人民币) | 备注 |
| CHDTDZ061/16-CL-0201 | 石灰石子 | 1700 | Ca0≥50%颗粒度5-20㎜,约5万 |
| 备注:供应量暂估为50000吨石灰石子,从合同签定之日起连续供应完毕。乙方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7%,开具发票为一票制。 | |||
6.1项目地址: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为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
6.2项目规模:六安电厂二期机组容量为2×660MW 机组生产用石灰石子采购
七、资金来源:招标单位自筹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8.1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8.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份石灰石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近三年的销售业绩表,且必需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造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4、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石灰石生产商相关的“采矿许可证”,并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销售意向书》,委托运输的需提供与承运单位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委托运输合同。
8.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媒体:中国电力集采招标网(www.dljczb.com);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可下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等)。
2、公告时间:2018年3月2日至3月7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2日至3月7日16:00时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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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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