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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自然资源局贺州市房地产永丰湖旁、原倍易通、数字产业园等5个地块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项目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
2020-12-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0-C3-020242-GXTZ号

项目名称:贺州市房地产永丰湖旁、原倍易通、数字产业园等5个地块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项目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9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3.9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方案编制范围包括房地产(永丰湖旁)位于贺州市和平路与育才北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房地产(原倍易通)位于贺州市光明大道与和平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及贺州市和平路北侧A地块、贺州市姑婆山大道西侧A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数字产业园)位于贺州市山塘西路与独岭路交汇处东北侧A-01地块。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付所有成果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5]78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依法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每标段壹仟元(¥1000.00)

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免收磋商保证金。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磋商人;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磋商人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竞标。办理谈判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的相关说明,本次竞标允许资质到期的土地规划机构继续使用原资质证书参加竞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职工;业绩要求:无要求;诚信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2日  至 2020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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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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