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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环境监测站阳春市与江城区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12-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JSHCZB-2020018

项目名称:阳春市与江城区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9.8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8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与江城区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购置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998300.00元(大写:玖拾玖万捌仟叁佰元整)。

3.项目采购清单

项目

分项内容

单位

数量

自动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

五参数(pH、温度、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分析仪

1

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1

氨氮分析仪

1

总磷分析仪

1

采水单元

1

配水及预处理单元

1

控制单元

1

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

1

质控配样模块

3

全自动留样器

1

试剂保质装置

2

数据展示系统

1

废水处理系统

1

空压机及纯水器,设备机柜,安装辅助设备

1

其他辅助项

挂式灭火器

2

防雷检定

1

运维服务

水站运维服务

2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约后60天内全部交货至使用地点,并要求在货到后60天内保证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完成防雷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投入正常进入试运行及通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注: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谈判处理。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3日  至 2020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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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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