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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7万吨年裂解汽油抽提装置GDS招标公告
2018-03-05
受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重招)02702-01-29600-PC-PS01-6006-B气体检测系统(GDS)所需GDS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205-3815-387-B1
2.项目内容:(重招)02702-01-29600-PC-PS01-6006-B气体检测系统(GDS)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其他工业自动化系统 1.00 套 包1-GDS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7月20日、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为便于与现场的智能设备通讯,及今后维护方便及备件种类减少,本项目所有AI/AO模块均必须为智能卡,即所有AI及AO卡都支持HART,具有4-20mA/HART叠加信号处理能力。 2.AI卡的通道数不超过16点,AO卡的通道数不超过8点,DI卡(24VDC,无源)的通道数不超过32点,DO卡(24VDC,继电器输出)的通道数不超过 16点 3.输入输出模件相连接的传感器和最终执行元件必须设计成故障安全型。 4.输入输出模件带光电或电磁隔离,通道为隔离型,带故障诊断。 5.必须能诊断和显示系统的全部部件故障,并通过串行通信接口在DCS的操作站上显示。 必须采用先进可靠,组态方便、灵活,具有开放式的结构。 6.投标商为本项目提供的GDS设备型号必须在国内油气石油化工领域中有连续成功运行1年以上的应用业绩及成功使用经验,良好的工程和现场服务业绩。 7.询价书中要求说明的条款必须列项说明,严禁用样本代替说明。 8.卖方投标文件组成与内容必须参照本询价书的规定编写,并进行必要的说明,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所有控制器、I/O卡件必须能在ISA S71.04标准G3等级的环境下正常工作至少5年。 10.所有系统电源必须冗余配置,以便在维护时可移去一电源而不影响对整个系统(包括扩展的部分)负载的供电。 11.卖方必须提供双路供电系统,保证同时接收两路UPS电源,只要有一路电源供电,控制站就必须能持续不断地工作。双路进线切换时间小于5ms。 12.控制单元必须为1:1冗余配置。卖方必须充分说明冗余切换过程,包括故障诊断方法以及后备控制硬件的数据更新方法和速度。卖方必须明允许在线更换控制器以及与控制有关的I/O卡件。 13.卖方应说明控制站的硬件能力,包括CPU型号、内存容量,时钟频率等功能。控制器、I/O卡件等必须是GDS厂家的原产地生产。 14.通信负荷不能超过40%。 15.卖方必须提供安全级别为SIL3(IEC61508)和AK5/6(T?V)的I/O模件。 16.GDS系统中,采用冗余结构的包含以下部分:中央逻辑控制器;输入/输出模件;GDS系统安全网络和EWS网络;GDS系统内部的通信网络;供电单元;与DCS系统通信的单元; 17.在正常情况下,数据通路和各个计算部分的估算负荷不能超过可用资源的40%。 18.系统通信必须是冗余通信,卖方必须明确所执行的通信协议。 19.中央逻辑控制器必须采用三重化(TMR)或四重化(QMR)结构,符合SIL3安全等级要求,并得到相应的T?V认证。 20.GDS系统必须获得国际权威机构的CE认证。GDS集成商必须获得ISO 9000质量体系认证。GDS系统必须获得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CCCF认证。GDS系统必须采用经T?V安全认证的可编程控制器系统(PLC)及其数据网络连接。 21.必须提供全部的应用编程软件和操作系统软件及全部所需的使用权(License),保证其软件系统的完整性。 22.必须设计成故障安全型。必须采用冗余和容错的通信方式。与DCS通信接口必须是冗余配置,带自诊断功能,在DCS的操作站上能显示运行的状态。 23.必须采用以微处理机为基础,三重化或四重化模块的冗余容错技术。 24.制造厂必须提供安全级别为SIL3(IEC61508)和AK5/6(T?V)要求的GDS系统。 25.卖方必须满足技术询价书对GDS系统的要求,如有不符需要得到买方认可。 26.卖方必须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部件、应用软件的详细技术规格、功能说明等资料。 27.投标文件必须应答本技术询价书要求的技术详细说明和对替代方案进行明确说明。 28.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设备的技术规格和工程服务中若有不满足本询价书要求的指标或有差别的地方,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以后由此而产生的问题(不论投标文件是否被确认)均由卖方负责。 29.除已特殊说明的条款外,卖方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本询价书所列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指标和原则。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系统配置,无论是硬件、软件,都必须是完整的、实用的、无缺项的。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及卖方原因造成的修改,卖方都必须无偿补足。 30.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业绩列表,并标明型号、用户名称、生产装置名称、基本配置等项目信息、投用时间以及用户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31.投标商为本项目提供的GDS设备型号必须在中国消防产品质量系统查询系统上可以查到相关产品型号,且他的准入状态为有效。在投标上提供的技术方案书上必须提供明确的产品型号。。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3月6日8:00时至2018年3月12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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