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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通讯社办公厅新华社全媒业务第三方辅助服务项目新华社应用软件开发第三方测试服务子项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12-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47-2061SCCZN685

项目名称:新华社全媒业务第三方辅助服务项目新华社应用软件开发第三方测试服务子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采购需求:根据采购人要求,为新华社应用软件开发外包服务项目和新华社技术局内自主研发所开发的子系统和模块提供过程或验收测试服务。依据项目建设总体要求和国家相关软件质量检测标准要求,完成相关软件和模块的测试和质量评估。对软件和模块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发现潜在的问题,消除存在的隐患,优化业务软件,根据需要出具第三方测试报告,为上线运行提供参考。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实际用工发生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为止。预计工期为签约后的1年时间,具体工期由采购人实际用工的进度确定,供应商需配合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提供测试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顺延:采购人和供应商执行完成一个年度内合同各项内容且采购人获得下一年度预算批复,如双方无异议,则合同自动顺延一年,各项条款在顺延期继续有效,顺延合同的有效期起算时间为上一期合同规定的截止日的下一日。一年合同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合同顺延次数最多为贰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实际用工发生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为止。预计工期为签约后的1年时间,具体工期由采购人实际用工的进度确定,供应商需配合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提供测试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期顺延:采购人和供应商执行完成一个年度内合同各项内容且采购人获得下一年度预算批复,如双方无异议,则合同自动顺延一年,各项条款在顺延期继续有效,顺延合同的有效期起算时间为上一期合同规定的截止日的下一日。一年合同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合同顺延次数最多为贰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有生产或供应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即:(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4) 供应商应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或其监制并由省级管理机构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2日  至 2020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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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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