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新能源公司2万吨/年活性炭项目尾气处理装置升级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重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新能源公司2万吨/年活性炭项目尾气处理装置升级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 已由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神华乌鲁木齐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甘泉堡工业园)
项目概况: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活性炭项目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内(甘泉堡工业园),距乌鲁木齐市区约60km,北距阜康20km,占地237600平方米。一期2万吨/年活性炭项目建设工程已经基本完成,项目原有三套循环回流半干法脱硫除尘装置,因环保升级,需对现有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并增加脱硝装置,以满足超低排放需求。
设计服务期限:(1)中标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初稿20天内完成;(2)最终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评审会后15天内完成;
招标范围:活性炭项目2万吨/年活性炭尾气处理装置升级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招标人组织对可行性报告及初步设计进行审查,中标人需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修改,满足后期项目EPC招标需要。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程、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或冶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或市政热力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五年(2011年-2017年)已完成类似冶金、化工、热力等与脱硫脱硝尾气处理有关项目的可研、初步设计编制、基础设计、EPC总承包的业绩至少提供1个(提供合同协议书及评审意见);
(4)投标人近三年无工程事故或其它不良记录,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完成集团供应商注册,注册方法详见《》相关要求。
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12日,上午9:30-13:30,下午14:30-18:3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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