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环渤海地区7座商务车租赁服务通用品类化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 服务项目名称: | 环渤海地区7座商务车租赁服务通用品类化协议 |
| 完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年内有效。 |
| 项目概况: | 车辆服务需求车型如下,数量为预估量供参考: 海油发展环渤海地区7座商务车服务,租赁车型包括:2020款 陆上公务舱 652T 舒适型、2020款 陆上公务舱 652T 豪华型、2020款 陆上公务舱 652T 尊贵型、2020款 ES陆尊 653T 舒适型、2020款 ES陆尊 653T 尊享型、2020款 ES陆尊 653T 豪华型。(如厂家车辆迭代更新,参照对应车型的指导价格选用最新型号车型代替招标文件中车型执行) 租赁数量:约18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相应地区牌照(租赁车辆90%需求悬挂北京牌照,10%需求其它地区牌照) |
| 项目所在地: | 环渤海地区(含北京、天津、辽宁、河北、山东等) |
| 服务内容简介: | 租赁车型包括:2020款 陆上公务舱 652T 舒适型、2020款 陆上公务舱 652T 豪华型、2020款 陆上公务舱 652T 尊贵型、2020款 ES陆尊 653T 舒适型、2020款 ES陆尊 653T 尊享型、2020款 ES陆尊 653T 豪华型。(如厂家车辆迭代更新,参照对应车型的指导价格选用最新型号车型代替招标文件中车型执行) 租赁数量:约18辆。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有汽车租赁经营资格证书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2项(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已完工的汽车租赁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内容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自有车辆要求: 投标人自有别克商务车(GL8)不低于100辆。(证明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证书中车辆所有人(含子公司、分公司)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其中90%为北京牌照。) 4、信誉要求 (1)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5)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12月03日到2020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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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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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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