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项目编号:TSZB2020-2532)公开招标公告
2020-12-0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781-202012-814107-0010 项目名称:台山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 预算金额:12,619,5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新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超声诊断仪 | 1 | 2 | 腹腔镜系统 | 1 | 3 | 呼吸机 | 2 | 4 | 肺功能测试系统 | 1 | 5 | 客观听力测试仪 | 1 | 6 | 电脑非接触眼压计 | 1 | 7 | 综合检光台 | 1 | 8 | 裂隙灯显微镜 | 1 | 9 | 脉搏血氧饱和度测量仪 | 1 | 10 | 焦度计 | 1 | 11 | 台式自动验光仪 | 1 | 12 | 小儿心电监护仪 | 15 | 13 | 温箱 | 20 | 14 | 辐射台 | 6 | 15 | 双面蓝光机 | 2 | 16 | 测黄机 | 1 | 17 | 数码经络导平治疗仪 | 2 | 18 | 盆底治疗仪 | 1 | 19 | 产后康复治疗仪 | 1 | 20 | 听统综合训练仪 | 1 | 21 | 血栓弹力图仪 | 1 | 22 | 超声诊断仪 | 1 | 23 | 加温加湿经鼻导管高流量吸氧机(空氧混合仪) | 2 | 24 | 同视机 | 1 | 25 | 便携式B超 | 2 | 26 | 小儿病床 | 100 | 27 | 成人病床 | 100 | 28 | 移动治疗车 | 50 | 29 | 妇检床 | 27 | 30 | 母乳成分分析仪 | 1 | 31 | 呼吸湿化治疗仪 | 2 | 32 | 呼出一氧化氮测定仪(feno) | 1 | 33 | 免散瞳台式眼底照相机 | 1 | 34 | 静脉注射泵 | 20 | 35 | 蜡疗仪 | 1 | 36 | 超声治疗仪 | 1 | 37 | 空气压力治疗仪 | 5 | 38 | 骨密度机 | 1 | 39 | 空气加温装置 | 2 | 40 | 加温输液仪 | 2 | 采购预算:¥12,619,500.00 |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超声诊断仪、腹腔镜系统、呼吸机、肺功能测试系统、客观听力测试仪、电脑非接触眼压计、综合检光台、裂隙灯显微镜、脉搏血氧饱和度测量仪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其余设备采购本国产品。采购本国产品的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简要技术需求: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原装、全新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或进口有关该产品的质量标准,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应质量、性能,如果货物质量、规格和性能不符,可视情况对货物作出包修、包退、包换的处理。货到医院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免费安装调试。详细技术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采购预算,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b.2017-2019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c.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d.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e.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5)本项目只接受已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提供《标书下载确认回执》)。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年 12 月 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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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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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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