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GZC2020-J3-00001-GGJC
项目名称: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专用仪器设备及办公室搬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专用仪器设备及办公室由现在市应急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搬迁至新办公楼,专用设备仪器需搬迁及安装调试。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专用仪器设备及办公室搬迁货物清单总量的80%,剩余的20%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由现在市应急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搬迁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新办公楼),专用设备仪器需搬迁及安装调试和其他合同约定的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4日 至 2020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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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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