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0228-3809-70-B1
2.项目内容:(重招)扬子石化10万吨/年EVA装置分析仪及分析小屋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商必须具有在线色谱分析仪制造厂颁发的项目授权。 2.投标商投标的产品,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可长期提供备件。 3.投标商必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相关产品及附件的正规样本;电气附件具有能够满足本次技术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有效授权机构出具),需提供相应的证书扫描文件。 4.投标的在线色谱仪分析周期不得超过10分钟。 5.投标的在线水分仪必须使用独立分析仪表检测,原理为激光式水分仪。 6.标书内容必须完全满足请购书的技术要求,包括技术标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供货设备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7.投标商必须具有EVA装置或高压聚乙烯装置的业绩,并具有高压(PN500)前处理降压脱蜡的集成经验,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或者有效证明文件。 8.企业具有所需物资设计、生产供应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物资相关的必需的证书. 9.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0万元。 10.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SSEC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11.企业通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有质量检验部门及检验设备,有完整的产品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并有痕迹管理。 12.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投标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3月7日8:00时至2018年3月14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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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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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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