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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流溪河干流管理范围、广州市“两涌一河”(广州部分)堤防管理范围巡查保护服务项目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2020-12-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0-202011-100452-0005,440100-202011-100452-0006,440100-202011-100452-0007

项目名称:广州市流溪河干流管理范围从化和花都区段巡查保护,广州市流溪河干流管理范围白云区段巡查保护,广州市“两涌一河”(广州部分)堤防管理范围巡查保护项目

预算金额:9,852,365.41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子项目1:广州市流溪河干流管理范围白云区段巡查保护;子项目2:广州市流溪河干流管理范围从化和花都区段巡查保护;子项目3:广州市“两涌一河”(广州部分)堤防管理范围巡查保护。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子项目1:广州市流溪河干流管理范围白云区段巡查保护;

子项目2:广州市流溪河干流管理范围从化和花都区段巡查保护;

子项目3:广州市“两涌一河”(广州部分)堤防管理范围巡查保护。

服务范围包括河道的所有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堤防、河滩地、河道、堤防背水侧30米管理范围及其附属设施);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堤防巡查保护及水质巡查两大类,以及采购人安排或者要求配合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项目预算金额:子项目1预算金额为4737668.73元,子项目2预算金额为3558069.68元,子项目3预算金额为1556627元。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内由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第六章格式填报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相关信息。如查询结果未发现失信行为,视为评审时供应商符合本款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2  4 日至 2020 12 2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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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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