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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12-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4-202012-103687-0038,440104-202012-103687-0039,440104-202012-103687-0040

项目名称:采购上下肢主被动训练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中医智能灸疗床1台,采购背心式排痰机等医疗设备一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1,500

最高限价(如有):5815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医疗设备(包含上下肢主被动训练系统、骨密度检测仪、中医智能灸疗床、背心式排痰机、吞咽机等)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采购内容:

子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总价

(万元)

医疗设备(包含上下肢主被动训练系统、骨密度检测仪等)

1批

32.4

中医智能灸疗床

1台(套)

6

医疗设备(包含背心式排痰机、吞咽机等)

1批

19.75


注: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子包号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报价不得超出各子包最高限价,各产品报价不得超出该产品最高限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②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3 天内交货安装完毕;

③交货地点:广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实际履行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若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依法免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3.2 供应商如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如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按国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管理的,可提供声明函)

3.3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

3.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12  05 日至 2020 12 11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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