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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信息网络中心佛山市政府门户网及新媒体优化提升运营效果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12-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0-202011-201003-0033

项目名称:佛山市政府门户网及新媒体优化提升运营效果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60,000

最高限价(如有):186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佛山市政府门户网及新媒体优化提升运营效果评估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项目内容:佛山市政府门户网及新媒体优化提升运营效果评估项目
3.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细内容请参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3.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号)等。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2.1.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几种形式之一:
(1)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最近6个月内(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税收,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纳税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3.2.3.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3.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采购公告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12  03 日至 2020 12 10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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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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