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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机关事务所街道食堂水果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12-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4-202009-20011-0005

项目名称:街道食堂水果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4,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街道食堂水果配送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 街道食堂水果配送项目1项,详细内容和需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3.2.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物进行投标报价,不能拆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其他:4.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1年3月1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后的每年度合同金额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执行。第二年与第三年的合同由采购人根据对中标人的考评情况与资金落实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证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1月(含本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含本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承诺函》)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期间在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2  4 日至 2020 12 1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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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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