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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山麓湖景区管理中心城维计划-景区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景区日常基础设施零星维修维护竞争性磋商
2020-12-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0-202011-104434-0012

项目名称:城维计划-景区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景区日常基础设施零星维修维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城维计划—景区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景区日常基础设施零星维修维护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景区日常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包括建筑、道路、平台、座凳、栏杆、各类水电设施等。实际服务内容以业主下达的任务单为准,并进行工程量按实结算。(具体详见采购人需求书)

2、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供应商应对全部采购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报价。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4、供应商以投标下浮率进行投标,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采购人需求书”。

5、合同履行期限:2021 年1月1 日至 2021 年12月31日,服务期为12个月,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执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具体内容详见采购人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2021 年1月1 日至 2021 年12月31日,服务期为12个月,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12  03 日至 2020 12 0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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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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