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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2020-2023年公务用车租赁项目(轿车)招标公告
2020-12-06

 

招 标 公 告

日    期:2020年12月3日

招标编号:GXTC-C-20050217

    (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青岛分行”或“开行青岛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2020-2023年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第一包预算217.80万元。

项目概述:为满足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公务用车需求,拟选择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租赁公务车辆,第一包租赁小轿车11辆,租期3年。

3.车辆需求如下:

分包

车型

型号

颜色

新旧程度

购置价

数量

租期(月)

牌照要求

备注

第一包

轿车

大众帕萨特2020款280TSI商务版

黑色

零公里新车(100公里以内)

裸车价格18万元以内

11辆

36

青岛牌照

车辆交付前应做好除味等工作并完成上牌相关手续以确保交付当日即可使用。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范围以各行业、各地方相关行政机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招标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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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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