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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12-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GGP-2020-A-0103

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A-0103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还需提供开标当天近三个月个人社保缴纳明细。(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2020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8日  至 2020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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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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