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鲁山县人民医院老院区物业保洁采购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GTXH2020-039
三、项目预算金额:1536000.00元(768000.00元/年)
最高限价:1536000.00元(768000.00元/年)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4.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2服务期限:2年(含试用期半年)
4.3 服务质量: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如服务不能达到约定服务标准及要求,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4.4资金来源:自筹
4.5采购范围:鲁山县人民医院老院区总面积10.67万平方米。本项目物业保洁服务是指老院区所有室内、室外环境卫生、医疗垃圾回收(含区域内1年2次各楼玻璃、门帘、外墙清洗);院内绿化浇灌养护服务。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应有物业管理(服务)、保洁等与之相关内容);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3.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2020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费证明资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
2、具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4、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0年1月份以来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任意三个月社保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须提供承诺书)。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文件下载时间:2020年12月 8日00时00分整至2020 年12月29日24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