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SZB20-207
项目名称:长春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净月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新立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方案及施工图
预算金额:391.3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1.3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净月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新立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净月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新立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且本项工程正式投入运营期后;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投标人须是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2)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7.2018.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9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9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8日 至 2020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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