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12-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5-202012-105570-0004 项目名称: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519,600 最高限价(如有):35196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劳务派遣服务;管理服务费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250元/人/月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编号:GZTT20ZX00ZC39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项目为广州市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的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人员包括管理辅助类雇员及未纳入统一管理的编外合同制人员。不同类型的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服务费相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3)、采购项目品目:C99其他服务。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提供2019年或本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19年或本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函》);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函》)。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 3.4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6已成功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8 日至 2020年 12 月 1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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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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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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