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0403-3605-448-B1
2.项目内容:31707-PC-PS01-6030-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6. 卖方在投标时,应将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分开装订,目录清晰准确、页码齐全。 2.5. 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设备的产品样本、选型样本和部件的详细型号、技术规格、功能说明等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对待。对询购文件中要求说明的条款必须列项说明,不可用样本代替说明。 3.4. 投标文件必须带有投标偏差表,如果卖方的技术报价与本询购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偏离,卖方必须在偏差项表中列出并说明。 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设备应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监督检验合格,并取得消防产品认证证书(CCCF),其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光电感烟探测器、反射式光束线性感烟探测器及各功能模块应具有FM或VDS认证。 5.2. 产品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境内设有办事机构和技术服务中心,必须说明卖方具有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及组织结构。 6.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报告予以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装置名称、工况条件、产品型号、原产地及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应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7.1. 卖方投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设备必须有近年来,在中国境内1个及以上重整装置工况连续运行1年以上良好运行的应用业绩,或是三个及以上同等生产装置及配套系统石油化工企业火灾报警系统的工程案例,案例应与本项目使用同样的系统结构。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3月14日8:00时至2018年3月2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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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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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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