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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禾云镇鱼坝坝仔圩及鱼咀圩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12-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27-202012-100701-0082

项目名称:清新区禾云镇鱼坝坝仔圩及鱼咀圩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3年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需求及预算

内容

项目性质

每年采购预算

服务期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

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监管部门: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2020年9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表)或2020年9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

(4)提供2020年9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4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磋商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12  08 日至 2020 12 14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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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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