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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公交专用道第五期建设及公交路口优先改造工程信息化设施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12-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4-202011-7055-0024

项目名称:禅城区公交专用道第五期建设及公交路口优先改造工程信息化设施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46,420.24

最高限价(如有):3046420.24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禅城区公交专用道第五期建设及公交路口优先改造工程信息化设施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详细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项目内容”。

2)供应商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开工通知书之日始计算共12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系统建设工作并验收合格可正常投入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单位法定登记证书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注:若分支机构参与的,须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上级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任意1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不含公告当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响应截止当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12  8 日至 2020 12 14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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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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