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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路灯灯具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8-03-18
2018年路灯灯具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路灯灯具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次)已由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实施地点:广州市。
2.2招标内容:2018年路灯灯具框架采购。本项目本次招标为分为3个标段,共14类物资,具体如下:
类别 标段编号 标段明细 中标供应商
道路照明类(LED灯) 1 LED路灯灯具、LED路口投光灯具、LED隧道灯具、LED庭院灯具 2个,60%,40%
道路照明类(高压钠灯) 2 钠灯路灯灯具、钠灯投光灯具、隧道灯具、高杆灯具 1个,100%
光亮工程类 3 LED线性灯、LED投光灯、LED护栏灯、藏柱灯、草坪灯、电源等备品备件 2个,60%,40%
2.3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合同签订起止时间1年,期满后重新组织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务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能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3. 能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提供相关证明)。
5. 企业所用的商标已按国家《商标法》等法规注册(提供相关证明)。
6. 可提供注册资本金分别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附表1)
7. 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相关证书)。
8. 非联合体投标。
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没有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0. 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专用章有效授权。
11. 投标文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 投标文件(如报价文件等资料)没有出现缺漏项或供货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
1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没有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14. 投标人在商务偏差表中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数量没有提出偏差。
15. 投标人在商务偏差表中未对付款条件提出偏差的,未对履约保证金金额或有效期提出偏离的。
16.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17.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8. 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废标条件的。
技术资格要求
1. 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招标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2. 提供业绩说明文件,且业绩条件满足要求。
3. 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要求。(详见附表1)
4. 不属于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通报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或由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且未解冻的。
5. 不属于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物资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的且在取消资格期限内的。
6. 投标人在以往履行供货合同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不良履约行为。
7. 投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一般技术参数不超出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
8. 不存在投标文件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虚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剩余生产能力表、试验报告、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对其进行响应等)。
9.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10. 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废标条件的。
11. 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广州供电局的验证)。
12. 在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重大质量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广州供电局的验证。
13. 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14. 根据附表1要求提供样品或图册。
其它要求
1.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签署《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
u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附表1):
序号 招标物资标段 注册资本(万元) 业绩 检测报告要求 投标人要求 是否提供图册 是否提供样品
1 标段一:LED路灯灯具、LED路口投光灯具、LED隧道灯具庭院灯 注册资本金须在折合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 2014年10月1日(标段二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至递交投标文件当天在中国境内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货物的业绩(类似业绩指在此期间灯具供货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的供应业绩,不包括需方为招标人的合同) 提供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 凡属国内产品,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若中标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进行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是 是
2 标段二:钠灯路灯灯具、钠灯投光灯具、隧道灯具、高杆灯具     是 是
3 标段三: LED线性灯、LED投光灯、LED护栏灯、藏柱灯、草坪灯、电源等备品备件     是 是
注:
(1)上述注册资金为最低限额,以人民币计算。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则以应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2)业绩要求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标段二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至递交投标文件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含国内外)满足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提供技术支持意向性承诺书),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实验设备,该合作、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3)如果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两个或以上的投标人,而投标人要求中只允许一个有效投标人,则按下列优先级确定有效投标人:1、制造商;2、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3、制造商或最高办事机构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合法机构;4、制造商或最高办事机构长期授权的合法机构。存在多个同等级授权投标人的,以价格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供应商。
(4)上述资格要求中,涉及的履约、质量、事故等时间范围为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
(5)如果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的要求为准。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3月19日至2018年03月23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2 时至 4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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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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