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集采招标网
佛山市禅城区公路交通发展中心彩虹路(南海大道至文华路)路面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
2020-12-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4-202012-7055-0034

项目名称:彩虹路(南海大道至文华路)路面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33,590.99

最高限价(如有):3833590.99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彩虹路(南海大道至文华路)路面提升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本项目为彩虹路(南海大道至文华路)路面提升工程,工程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对彩虹路进行路面提升整治,对行车道进行薄层沥青罩面,并更换车行道上各类市政井座、井盖,同时对两侧侧石和两侧人行道进行局部修补,对彩虹路与文华北路交叉口进行提升改造,加设行人二次过街导流岛;优化并完善道路沿线标志标线,其它内容按品质提升要求增补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项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彩虹路

(3)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工期: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相关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2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应有良好信誉,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供应商,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网页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3.4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网页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3.5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3.6供应商拟担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3.7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8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承诺函)。

3.9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竞争性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3.10供应商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11供应商拟派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供应商在职人员。需提供供应商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3.12对供应商企业的信誉要求:(注:3.12.1-3.12.4项需提提供声明,5.8.5 项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12.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 12.2供应商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12.3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12.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2.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12  10 日至 2020 12 16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