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0326-0623-458-B1
2.项目内容:2018年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燃料油(蜡油)框架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税务信用评级为B级以上(含B级)。 2.原油加工企业或年缴纳消费税额达到或超过按招标人购入燃料油数量计算的消费税额的其他石油加工企业。 3.无法达到条款(6)的投标企业,若其上游企业能达到条款(6)的,投标企业需同时提供上游企业的消费税纳税系列资料(供应商提供加盖公司公章和所属税务局征税专用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完税情况明细表》复印件、《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生产商必须具有燃料油生产资质(以营业执照或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准),有经营业绩(近3年内),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中必须包含“燃料油”字眼),投标时需携带生产许可证原件备审。流通商须提供上游生产厂的上述资料和本公司的燃料油的经营许可证。 5.自行运输提供自身运输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外委运输提供合作运输商的运输资质和与其签订的协议。(运输资质要满足承运燃料油的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6.具有均衡交货能力,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司印章的所供燃料油消费税已完税承诺书。 7.承诺燃料油月保供能力不低于9000吨(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8.承诺同意执行买方的质量控制措施,提供1个月内燃料油供货分析报告单。 9.承诺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司印章的符合招标人对燃料油从出厂到交货过程书面控制质量的措施和承诺书。 10.投标供应商同意接受付款条件。 11.承诺具备以下条件:①在销售燃料油当期开具发票。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要求,燃料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12.承诺每批燃料油(检验合格后封罐)出一个合格证,检测项目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对无检测能力的分析项目要由有检测能力的第三方实验室提供检验报告一份,对于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数据与招标人分析结果偏差较大时,暂停进货,需双方质检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1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体系中明确标明燃料油生产。 14.需要提供燃料油发票的复印件。(备注:所有要求条件中有“承诺”字样的,均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否则视为无效)。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3月16日8:00时至2018年3月21日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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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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