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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物流运输承运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020-12-10

  项目编号:ZKGL-2020-CCFW11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物流运输承运商采购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审批,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物流运输承运商采购项目。

  2.2 招标内容:选择物流运输承运商

  2.3 发运范围:省际、省内;

  发车方式:整车及零担;

  使用单位:全区

  标地:人民币伍佰万元

  2.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周期: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

  2.6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投标人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 投标人在保险公司有大额的货物赔偿险。

  3.3 投标人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4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复印件或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国税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或提供2019年1月1日后投标人开出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3.5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 成交后以任何形式进行二次分包、转包的。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 12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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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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