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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集中采购部二〇二〇年第十九批总包配送物资招标(二〇二一年度塔筒钢板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2020-12-11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集中采购部二〇二〇年第十九批总包配送物资招标(二〇二一年度塔筒钢板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号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项目整体进度:详见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本批次塔筒钢板框架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标段按照塔筒加工制作所在地进行区域划分,共分为7个标段,各标段不设容量限制,若某区域有风电塔筒钢板需求,则向该区域所属标段中标人采购,具体如下表: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主要指标

交货地点

交货

招标文件价格(元)

1

CGZB-2020-002-019-01

标段1(东北区域)

标段1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蒙东地区,物装分公司在上述地区使用的风电塔筒钢板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3000

2

CGZB-2020-002-019-02

标段2(华北区域)

标段2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蒙西地区,物装分公司在上述地区使用的风电塔筒钢板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3000

3

CGZB-2020-002-019-03

标段3(西北区域)

标段3包括宁夏、新疆、陕西、甘肃、青海地区,物装分公司在上述地区使用的风电塔筒钢板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3000

4

CGZB-2020-002-019-04

标段4(西南区域)

标段4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地区,物装分公司在上述地区使用的风电塔筒钢板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3000

5

CGZB-2020-002-019-05

标段5(华东区域)

标段5包括福建、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山东地区,物装分公司在上述地区使用的风电塔筒钢板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3000

6

CGZB-2020-002-019-06

标段6(华中区域)

标段6包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地区,物装分公司在上述地区使用的风电塔筒钢板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3000

7

CGZB-2020-002-019-07

标段7(华南区域)

标段7包括广东、广西、海南地区,物装分公司在上述地区使用的风电塔筒钢板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3000

备注:1、以上7个片区以外的地区,归于标段7(华南区域)。蒙西地区包含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鄂尔多斯市,内蒙古其余地区归于蒙东地区。2、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作为3个标段的首选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3.1.2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

3.1.3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表》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所代理的钢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成品到货钢板没有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3.1.4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1.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3.1.6 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3.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 国内产品或者国外品牌在国内制造的产品不接受代理。

3.2专项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1

标段1(东北区域)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低合金钢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厂家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或其直接授权的一级经销代理公司。

2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家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19年全国企业500强”名单;

(2)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 应为直接授权的一级经销代理公司,应取得至少4家钢厂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针对本批次招标的代理授权,所代理的钢厂应符合第2条所有条件,代理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代理商近三年内必须具有2万吨中厚板(塔筒用钢板、造船用钢板等)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

2

标段2(华北区域)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低合金钢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厂家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或其直接授权的一级经销代理公司。

2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家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19年全国企业500强”名单;

(2)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 应为直接授权的一级经销代理公司,应取得至少4家钢厂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针对本批次招标的代理授权,所代理的钢厂应符合第2条所有条件,代理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代理商近三年内必须具有2万吨中厚板(塔筒用钢板、造船用钢板等)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

3

标段3(西北区域)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低合金钢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厂家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或其直接授权的一级经销代理公司。

2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家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19年全国企业500强”名单;

(2)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 应为直接授权的一级经销代理公司,应取得至少4家钢厂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针对本批次招标的代理授权,所代理的钢厂应符合第2条所有条件,代理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代理商近三年内必须具有2万吨中厚板(塔筒用钢板、造船用钢板等)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

4

标段4(西南区域)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低合金钢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厂家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或其直接授权的一级经销代理公司。

2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家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19年全国企业500强”名单;

(2)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 应为直接授权的一级经销代理公司,应取得至少4家钢厂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针对本批次招标的代理授权,所代理的钢厂应符合第2条所有条件,代理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代理商近三年内必须具有2万吨中厚板(塔筒用钢板、造船用钢板等)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


标段5(华东区域)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低合金钢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厂家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或其直接授权的一级经销代理公司。

2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家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19年全国企业500强”名单;

(2)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 应为直接授权的一级经销代理公司,应取得至少4家钢厂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针对本批次招标的代理授权,所代理的钢厂应符合第2条所有条件,代理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代理商近三年内必须具有2万吨中厚板(塔筒用钢板、造船用钢板等)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


标段6(华中区域)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低合金钢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厂家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或其直接授权的一级经销代理公司。

2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家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19年全国企业500强”名单;

(2)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 应为直接授权的一级经销代理公司,应取得至少4家钢厂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针对本批次招标的代理授权,所代理的钢厂应符合第2条所有条件,代理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代理商近三年内必须具有2万吨中厚板(塔筒用钢板、造船用钢板等)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


标段7(华南区域)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低合金钢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厂家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或其直接授权的一级经销代理公司。

2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家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19年全国企业500强”名单;

(2)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 应为直接授权的一级经销代理公司,应取得至少4家钢厂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针对本批次招标的代理授权,所代理的钢厂应符合第2条所有条件,代理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代理商近三年内必须具有2万吨中厚板(塔筒用钢板、造船用钢板等)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121120201218(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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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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