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全自动生化流水线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5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0-12-202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全自动生化流水线系统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1,0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1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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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采购内容:包含全自动生化流水线系统的采购、安装及服务,具体详细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 5.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5.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2018、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以提供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3.3、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设备在有效期内的国产产品(包括国外品牌中国境内生产)“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采购设备技术要求中明确为原装进口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进”字号注册证,供应商所投设备为国产产品(包括国外品牌中国境内生产)的,可提供“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 3.4、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提供追溯至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进口仪器通过FDA、CFDA、CE认证。 3.5、被授权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须为本公司员工(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6、提供信用中国网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0年12月14日 至 2021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全自动生化流水线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