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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揭东区开展平安村口和学校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项目(13个路口)竞争性磋商
2020-12-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5221-202012-130001-0005

项目名称:揭东区开展平安村口和学校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项目(13个路口)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45,092.75

最高限价(如有):1645092.7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揭东区开展平安村口和学校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项目(13个路口)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建设内容包括:揭东区开展平安村口和学校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项目(13个路口)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具体按经审核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6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或2019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6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人或磋商小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三)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12  14 日至 2020 12 18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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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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