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顺健[2020]采招016号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医院角膜内皮镜检查仪、治疗室耳鼻喉科工作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允许 进口 | 主要技术规格 | 预算价(元) |
1 | 角膜内皮镜检查仪 | 1台 | 是 |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 400000 |
2 | 治疗室耳鼻喉科工作台 | 1套 | 否 | 8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5)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资料;(6)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如有注明复印无效的,则请将原件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如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至 2020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