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一个月或 2019年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何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5. 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时间为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内),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说明:①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如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 供应商必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成功参与投标。
11. 供应商必须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进行投标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