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XM-2020-028
项目名称:福安市赛岐卫生院便携式实时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9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9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数量 | 主要服务要求 |
1 | 福安市赛岐卫生院便携式实时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 | 159800.00 | 一台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谈判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才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下列合格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2.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2019年度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并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B.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C.依法缴纳社保: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4.本项目由供应商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说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函的,按投标无效处理;5.特定资格:①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或代理商且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该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②所投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5日 至 2020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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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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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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