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康新能源长治市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FG-GC-202002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森康新能源长治市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1681001),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西森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森康新能源长治市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2招标编号:SCFG-GC-2020023
2.3项目概况:森康新能源长治市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新建充电桩约300个,各充电站建设内容各有不同,根据位置、规划、现状等因素设计确定建设内容,包括变压器、配电箱等外部供电线路引入的采购及安装、充电桩设备采购安装及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包含休息室、储能、餐饮、雨棚等便民服务等相关设施。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本次招标为:
森康新能源长治市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交付等相关事项。
2.5建设地点:山西省长治市
2.6计划工期:24个月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板块截图为准);
3.8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板块截图为准);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2月15 日 18时00分至2020年12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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