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等3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竣工验收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1825-202012-501001-0036)公开招标公告
2020-12-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25-202012-501001-0036 项目名称:2021年度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等3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竣工验收等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78,400 最高限价(如有):17784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2021年度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等3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竣工验收等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内容 | 项目性质 | 服务期限 | 付款方式 | 2021年度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等3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竣工验收等服务采购项目 | 政府采购 | 1. 前期工作: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2. 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施工完工后60日历天内完成。 | 详见招标文件 |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2020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2.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获取了招标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具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年 12 月 2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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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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