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210单元汽车装卸站VOCs治理成套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 货物名称: | 210单元汽车装卸站VOCs治理成套设备购置项目 |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28日内,设备全部到货 |
| 数量: | 1套 |
| 交货地点: | 河北省黄骅市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210单元汽车装卸站内 |
| 项目概况: | 中捷石化210单元装卸车过程中一直存在VOCs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也对装卸车过程造成安全隐患,现有11个鹤位排放的油气已于2016年8月加装VRU油气回收装置。现有装车区油气处理采用的是油气回收(活性炭吸附法)工艺,即各装车鹤位的油气汇集至油气总管,进油气回收装置。综合考虑环保及生产的要求,有必要对现有装车鹤管区域及预留鹤管区域产生的油气进行治理,增上一套油气处理设施。 主要技术规格: 1、设计处理量(Nm3/h):1200。 2、尾气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100 mg/m3;苯≤4mg/ m3; 3、配置功率(kW):<90kW; 4、装置占地面积(m2):<120; 工艺类型:RTO+CO |
| 项目所在地: | 河北省黄骅市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210单元汽车装卸站内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3.1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3.2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供货的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环保设备类)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供货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3信誉要求: 1.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近三年内(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5.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12月16日到2020年12月22日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