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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机关 梅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0-980)公开招标公告
2020-12-17
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机关 梅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0-980)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机关 梅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0-980)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梅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C0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CG2020-980
项目名称:梅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639.0万元
最高限价:639.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639639餐饮服务本项目为梅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涉及有关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节能、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规定及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最新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规定。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5.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7. 是否接受进口商品:否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件:(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2) 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下半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投标人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5.报名时须携带上述要求的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审核后,现场报名,还须提供:1)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经办人为受托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近3个月社保中心单独打印的社保证明。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上真实、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实质性要求,不得偏离,开标时携带所有证件现场审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和开标时提供的材料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6日 2020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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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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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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