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垃圾处理发电(PPP)项目活性炭采购询比公告
中节能(安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 一、项目名称:安平县垃圾处理发电(PPP)项目活性炭采购 |
| 二、项目编号:20201202030117682001 |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安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 五、代理机构: |
| 六、所属项目名称:安平县垃圾处理发电(PPP)项目 |
| 七、项目概况: |
| (一)资金来源:自有资金30%,银行贷款70% |
| (二)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800吨生活垃圾,建设日处理400吨焚烧生产线2条,配一套18MW汽轮发电机组 |
| 八、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中节能(安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台炉联调联试及生产运营期煤质活性炭供应,最终用量以实际到厂计量按中标单价结算(单价合同),投标方按实际生产需求分批次供货。 |
| 九、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 |
| 十、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服务期限12个月 |
| 十一、采购货物交付地点: 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二路56号(具体位置由招标人指定)中节能(安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 十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二)其他资格要求:(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近两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基本户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常年供货业绩或3项活性炭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需要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以及关键页复印件)。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询比。 |
|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采购文件参与项目。 |
| 十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
| (一)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0时30分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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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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