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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临时停车场及储备地块、房源监控设施采购安装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12-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JZB[GK]2020006

项目名称: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临时停车场及储备地块、房源监控设施采购安装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1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投标保证金

包1

1-1

太阳能电池筒形监控套装

61(套)

750000

10000

1-2

智能安防报警器

1100(套)

230000

1-3

12个停车场地块视频监控设备

1批

300000

备注:

  1. 本项目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设备数量不作为最终采购安装总量,但上限不超过预算总价、下限不限;中标人根据实际安装需求供应,按实结算。
  2. 投标人须承诺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应本项目所需设备并安装完毕,承诺函格式自拟。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签订期限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应承诺符合要求(如3C认证、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其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的应提供证明文件;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的允许在交货时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7日  至 2021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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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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