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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东片区安置房红线内用户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招标公告
2020-12-17

容东片区安置房红线内用户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东片区安置房红线内用户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东片区B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6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6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东片区D1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64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东片区D2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77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东片区E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6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东片区G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东片区安置房红线内用户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容东片区安置房共计7个地块组团,总建筑面积910.67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06.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4.37万平方米。

2.2招标范围

本次容东片区安置房红线内用户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招标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服务为三个标段,

标段划分:标段1:B1、B2、C地块;标段2:D1、D2地块;标段3:E、G地块。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工作(含经济测算和收益分析),并配合完成可研立项阶段所需支撑性工作,完成评审并通过企业内部审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

(2)工程设计:工作内容为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BIM 设计、与雄安新区工程CIM 智慧城市平台对接、施工阶段技术交底、承担后续各施工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按照施工招标分别编制招标图纸、配合招标答疑、现场踏勘、设备材料采购及选型等工作)、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设计及服务工作。

2.3服务期限

(1)可行性研究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供可行性研究的中期成果,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提供终期成果,至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立项批复之日止。

(2)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各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具备以下全部要求:

  • 可行性研究资格要求:
  • 具备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

  • 工程设计资格要求:
  • 同时具备a.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b.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

    (2)业绩最低要求:同时具备以下全部要求:

  • 可行性研究业绩要求:
  •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燃气工程类可研项目业绩;

  • 设计业绩要求:
  •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不少于2000户的用户燃气工程设计业绩。

    注:同一业绩合同中包括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工作内容,视为满足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业绩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1名,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证书(含)及以上;

    项目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职称(含)及以上;

    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可以由同一人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②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7)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1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0 年12月22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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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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